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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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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違規日期
- 2017/07/17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埤頭鄉崙子村彰水路3段769從事廢塑膠分選、破碎、洗選等再利用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另廢塑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再者廢塑膠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及用電量等情形,未做成紀錄,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 於106年7月17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子村彰水路三段七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子村彰水路三段七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