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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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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違規日期
- 2024/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5日16時0分前往該址排水幹線查察,發現水面有明顯油污情事,巡線往上游巡查,發現台端於該址從事汽車保養作業,於廠區後方地面有油污累積,並流入該排水幹線,經現場人員表示係作業時清洗器具及零件之油污累積並排出,造成污染,再查台端之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二段七五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二段75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