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8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8/28
- 違規日期
- 2023/06/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后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從事馬達組裝處理程序(M05),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查貴公司(后二廠)凡立水及催化劑110年、111年有機溶劑設計用量及實際用量皆已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該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南村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三豐路四段三五二巷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