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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7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7/05
- 違規日期
- 2024/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3年5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75、81號)並由貴事業人員陪同勘查發現:(1)貴事業未依許可核定貯存區域貯存事業廢棄物「廢光纖電纜(廢棄物代碼:D-2603)」、(2)未依許可核定事項檢測「多氯聯苯重量含量低於百萬分之五十且不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廢棄物代碼:D-2507)」之允收標準即逕予收受進場、(3)現場堆置非許可核定可收受之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