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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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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7/09
- 違規日期
- 2024/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4月17日至瑞XX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原料使用量、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情形,相關違規事實如下:(一)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濾袋,113年1月、2月實際未更換,惟申報廢濾袋產出、貯存。(二)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112年4月至8月有清灰紀錄,惟未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產生量。(三)廢水處理程序濾棉(其他不織布),每月使用、更換,惟112年僅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產生量,未申報濾棉使用量。(四)廢水處理程序廢活性碳,112年3月申報貯存8.821公噸,112年4月未申報產生量,惟清除6.6公噸,申報貯存量為0。(五)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原料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112年1月、8月、12月實際未清洗,惟申報使用,另112年2月、9月及113年1月使用量申報錯誤。(六)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及廢水處理程序皆會產生廢潤滑油(D-1703)及廢油混合物(D-1799),112年4月起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兩種廢棄物併於金屬電鍍處理程序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中正路三段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中正路三段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