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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違規日期
- 2017/09/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F商旅台南館從事觀光旅館業,經本府於106年9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2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2.9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觀光旅館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尚信街三五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光賢街二三號一至五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