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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80
- 處分日期
- 2020/03/30
- 違規日期
- 2018/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鄭雅文作業廠房增建工程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3月9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052713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7年11月15日先行動工(拆除),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3月2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二一號六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大鶯段1176地號等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