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2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違規日期
- 2022/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未依規定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依規定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31日前),檢具自111年10月5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一○二巷五八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一○二巷五八弄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