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暖暖淨水場
- 文號
- 30-112-080002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違規日期
- 2023/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針對該廠作業產生廢污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並未依規取得許可,逕行排放進行稽查。二、稽查時發現該廠於水源路電桿東勢幹線18至東勢幹線22間,共計查獲7處排放管線,並於現場管路編號3、5進行水質採樣,拍攝存證。三、採樣樣品均依環保署公告品保品管規定保存,並經業者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暖西里水源路38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