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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22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違規日期
- 2020/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貴公司經環保署勾稽,發現貴公司申報之事業廢棄物D-0899(108/11~12、109/01)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永科三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永科三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