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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10
- 違規日期
- 2019/09/1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中市西區後壠子段381-20地號(部分)土地由貴公司設仁山加油站使用並從事加油業,經本局執行「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臺中市」辦理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共有2處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值分別為12,700及4,35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另有1處土壤污染物二甲苯濃度值為736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500毫克/公斤),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8年4月1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59637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貴公司仁山加油站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四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4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