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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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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違規日期
- 2023/07/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遠端AI監控系統於112年7月17日發現貴公司(大里廠)有異常排放黑煙情事,復於112年7月20日派員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M1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03-00號),查核時未運作,經與現場人員確認E053燃油鍋爐於112年7月17日約13時10分發生故障(鍋爐噴油電動閥故障),導致燃燒不完全,雖後端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仍無法有效處理因故障產生之大量廢氣,致異常排放黑煙,且未有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中興街二二九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三八號、一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