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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35
- 處分日期
- 2021/05/15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興豐路1169巷16、18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鐵、廢銅、廢鋁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並限期於109年11月11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於限改期限內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里陸橋北街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169巷16,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