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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6/11/11
- 違規日期
- 2016/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2月10日前),檢具105年9月26日起至提報日止之廢水處理設施用藥紀錄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子段六二二之二地號,過溪子段六二八之八七地號,過溪子段六二八之八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子段622-2、628-87、628-8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