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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28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萬金路6-1號)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領有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億5,750萬元,行業別屬25金屬製品製造業,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相關申報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萬金路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萬金路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