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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違規日期
- 2015/06/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0000元整,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業經本府於104年8月14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40259136號書函附裁處書(字號:30-104-070027)裁處全部停工及環境講習在案,故本次不另處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年6月27日環署水字第0036030號函解釋,前述違反行為係屬同一排放行為,適用「一事不二罰」之原則,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經扣抵應支付公庫之10萬元,處罰鍰新臺幣37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義雅巷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北口村口庄街343巷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