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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3/14
- 違規日期
- 2022/08/3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8月30日至貴店採樣,採樣結果貴店油水分離設施出口水質油脂=93.1 mg/L,超過標準限值(油脂為65mg/L),且經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高市環局水字第000683號)後仍未於期限內(111年11月3日至111年12月5日)改善完成,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規定(略以):「...或違反第17第3項所定辦法,經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