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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8/10
- 違規日期
- 2022/06/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6月18日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將作業廢水貯存於放流口旁黑色桶槽內,再以沉水馬達與蛇形軟管抽出黑色桶槽內廢水排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繞流排放,現場採樣測得pH0.85,經檢驗結果有害健康物質銅濃度值3.02mg/L(三爺溪加嚴限值1.2 mg/L),鎳濃度值3.46 mg/L(限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命文到翌日起產生廢(污)水之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