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違規日期
- 2017/05/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清除車輛(車號:989-BR)於106年5月9日9時49分載運廢輪胎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廢輪胎不得交資源回收廠代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2,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新路一九九巷一號一○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