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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違規日期
- 2021/04/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431-00號),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3),本局110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發現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3),其噴砂機E314~E316、E323~E325、E329、E330前端各新增一台入料機,且入料機上方設有集氣氣罩,並收集至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03及A304,另洗滌塔A301及A302前端共用管道設有連結之閥門,惟現行許可證登載內容未有上述入料機及閥門,是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仁政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二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