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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8/25
- 違規日期
- 2017/05/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執行燃料油儲槽(T001)含硫量採樣作業,檢測結果含硫量濃度0.6%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限值標準,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未先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逕行使用於固定污染源燃料機具,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中埔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中埔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