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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天宮

文號
20-108-11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12
違規日期
2019/10/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0日22時50分前往本市鳳山區國慶十一街前空地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宮於前揭地點放置6台鐵籠車及堆置金紙於地面進行焚燒金紙行為,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明鳳三路二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國慶十一街61號對面空地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