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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2/11
- 違規日期
- 2021/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24日及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該處堆置自營建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廢棧板、矽酸鈣板、廢塑膠管、鐵條等)約500立方公尺,經貴公司人員所提供之營建混合物清運聯單類別為R類,惟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再利用之申請,逕行從事上述行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自立段9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