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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文號
30-107-03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02
違規日期
2017/04/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處於本縣彰化市永康街,辦理「彰化-彰化市永康街等汰換管線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治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上述工程於106年2月20日開工,竣工於106年8月18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8月22日),惟未依規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查驗。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金馬陸橋下方工程
統一編號
5917672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