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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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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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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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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違規日期
- 2017/04/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處於本縣彰化市永康街,辦理「彰化-彰化市永康街等汰換管線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治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上述工程於106年2月20日開工,竣工於106年8月18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8月22日),惟未依規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查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金馬陸橋下方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