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8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8,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26日14時30分至現場稽查,於貴公司廠房後方發現貴公司員工將桶槽內廢水傾倒入廠內水溝後排至大寮排水幹線,人員立即採集水樣乙組,經取樣化驗結果pH 2.54(標準限值為6-9)、化學需氧量970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查貴公司領有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亦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8000元整,位於本市大寮區濃公路79號廠區全部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