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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違規日期
- 2019/07/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物質,採覆蓋防塵網,惟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計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採鋪設粗級配,惟鋪設厚度不足,計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雖鋪設粗級配,惟鋪設厚度不足,計缺失點數4點;合計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