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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 文號
- 20-107-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違規日期
- 2018/05/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於虎尾鎮高北段241地號(即虎尾鎮虎興北路與永興北街交會處)有進行堆置、挖填、傾倒及運送廢土砂石(粉粒狀物)等作業,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文件,逕行堆置廢土砂石方(粉粒狀物)量達53,304立方公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高北段第241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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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