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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違規日期
 
                - 2023/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網路平台(蝦平購物,賣家帳號dio337kimo)販售之附指定電池物品(YUFORM)未於包裝明顯處標示確認文件字號,顯已違反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廢字第1040016236號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四項「販賣業不得販賣未取得主管機關確認文件或未依規定標示之指定電池」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廢字第1040016236號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四項「販賣業不得販賣未取得主管機關確認文件或未依規定標示之指定電池」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明亮里新都路三八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明亮里新都路三八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