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9-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0/11/12
- 違規日期
- 2020/10/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73,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處主辦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2K+606~5K+000段、7K+000~8K+165段新建工程(橋樑)」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2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一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臨港大道沿線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