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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違規日期
- 2016/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餘廠內同批未清理之廢鑄砂、污泥,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採樣送驗結果為廢鑄砂-總鉛117mg/L(標準值5.0mg/L)、總銅71.8mg/L(標準值15.0mg/L);污泥-總鉛82.7mg/L、總銅83.0mg/L,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不得委託非屬甲級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請於清理完畢後,檢具廢棄物完竣證明(含聯單、清除前中後照片、妥善處理證明文件影本等)報本局備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