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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車業行

文號
50-111-11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1/28
違規日期
2022/08/3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79754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8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三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園區行政棟辦公室2樓(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
統一編號
4132675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