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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違規日期
- 2023/1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石碇區豐田里磨石坑1之10號旁野溪邊坡坍塌災害復建工程,查該工程位於未公告水體分類之河段(崩山溪),惟該工程致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百分之六十,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一、(四)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福里寶興路四五巷二弄二○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石碇區豐田里磨石坑1之10號旁崩山溪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