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7-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1/11
- 違規日期
- 2017/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本市白河區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27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場106年10月1日迄11月27日未每日記錄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讀數、回收水計測設施累計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讀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不予處分,惟貴場仍須符合法規,依規定限期107年3月15日前設置廢(污)水產生後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完成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登記程序。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下秀祐段五一地號,下秀祐段五一之一地號,下秀祐段五一之二地號,下秀祐段五二地號,下秀祐段五三地號,下秀祐段五三之一地號,下秀祐段五四地號,下秀祐段五四之一地號,下秀祐段五四之四地號,下秀祐段五四之五地號,下秀祐段五四之一一地號,下秀祐段五六之一地號,下秀祐段五六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下秀祐段51,51-1.51-2,52,53,53-1,54,54-1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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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