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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32
- 處分日期
- 2017/07/28
- 違規日期
- 2017/06/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64-00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部分運作中,依據操作許可證核定M01製程免設排放管道改採替代措施內容,貴公司廠區應全面鋪設混泥土且設置廠界四周擋風圍牆,未妥善收集及設置排放管道之污染源皆於廠房內作業,廠房出入口處設有自動噴灑水霧防塵,做為替代措施,查核當時自動灑水設備之替代措施皆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惟其相關紀錄現場無法立即提供,經現場人員確認未執行紀錄且無異議,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5日前提出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大富里民族路二段三○一巷一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大富里民族路二段三○一巷一之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