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4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違規日期
- 2017/07/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925-0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2mg/L、生化需氧量:1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生化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於106年7月4日限期於106年8月17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7.5mg/L、化學需氧量:26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貴事業於改善期間未積極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致本次(106年7月12日)放流水化學需氧量:268mg/L較106年5月18日放流水化學需氧量:182mg/L更形惡化,係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排放廢(污)水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更形惡化之情形,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