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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4/11
- 違規日期
- 2023/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5月1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1601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300447-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硫氧化物343,791公斤/年、氮氧化物103,298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14,710公斤/年,惟查貴公司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110年為16,245公斤、112年為15,865公斤,分別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535公斤及1,155公斤,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7月10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