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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違規日期
- 2018/07/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製藥/一般製造程序-其他西藥製造程序(M01)」, 操證字第H5699-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惟發現防制設施洗滌塔(A203)無洗滌液(現場流率為每分鐘0公升),未符合許可證第10頁洗滌塔設備洗滌液流率項目,操作值應介於每分鐘80至240公升之操作條件,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現場已完成改善,不另限期改善通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