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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9/04
- 違規日期
- 2023/06/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限期貴公司於112年5月19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通知書送達日:112年4月20日),後本局再以112年5月15日府環稽字第1120130142號函同意貴公司展延至112年7月18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30日(改善期間)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3.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貴公司於改善期間,放流水污染物項目(生化需氧量)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1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一八○巷一弄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180巷1弄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