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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9/0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衛生管理科108年1月30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竹門巷37號稽查,發現上開地點堆置廢馬達、廢鐵、廢鋁等物品,據貴事業呂○○表示,廢棄物來源為工廠,惟貴事業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卻從事收受廢鐵、廢鋁之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庄巷六一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門巷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