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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0003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0/19
違規日期
2018/06/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1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及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一○五巷一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一○五巷一三號
統一編號
224018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