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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38
- 處分日期
- 2024/11/26
- 違規日期
- 2024/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安X廠執行督察,發現該廠112年6月22日再利用廢木材(R-0701)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未作成紀錄。另貴公司安X廠因112年11月01日違反相同規定經本局裁處,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01赴該廠執行複查,現場未能提供於112年6月至113年5月期間,實際廢木材(代碼:R-0701)再利用之操作紀錄及廢鐵處置紀錄,爰認定貴公司仍未依規定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而進行營運,應按次處罰1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6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中山路六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之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