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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違規日期
- 2022/1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29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局111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柳科園區廢水處理單元中砂濾機(2台)之A已故障無法正常使用,另污泥脫水機(T01-10)故障無法使用(備用),已無備用之功能,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經本局限期至111年9月27日完成改善。本局於同年10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原污泥脫水機(螺旋式)已更換為板框式污泥脫水機(尚未使用),未於限期改善日期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月1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813)限期112年2月1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2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同法第47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