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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2/11
- 違規日期
- 2021/1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2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華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95-01號)。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開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公司M02製程及M03製程之400個儲槽設備元件進行檢測分析,檢測結果顯示M02製程共有5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大於1萬ppm。其排放濃度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條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9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南台街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南台街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