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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1-113-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違規日期
 
                - 2024/03/08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以桃環水字第1130049826號函請貴公司提供貴管捷運機場線內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所規範飲用水設備相關資料。貴公司提供飲用水檢測報告,其中3月之檢測報告採樣單位為「葦泉企業有限公司」,非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以上行為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及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2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領航北路四段二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26鄰領航北路4段2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