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13-09002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9/02
違規日期
2024/08/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912-BP)不透光污染度為1.2m¯¹(適用出廠日期2006.10.1~2011.12.31不透光排放標準1.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之規定通知期限內(113年08月31日)完成檢驗合格,惟檢測結果不符合排放標準,爰依同法第79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玉田里玉田九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統一編號
895212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