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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8/06
- 違規日期
- 2019/06/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永安區永工二路6號)進行空污費查核採樣時,發現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2)計有下列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款規定:(1)攪拌機作業區(E202)機台產生之廢氣未連接至後端防制設備(A207)處理。(2)袋式集塵器(A207)壓降顯示為“0”,許可條件為20-150mmH20。(3)活性碳吸附器(A201)風量計未顯示數值,非正常使用情形。(4)袋式集塵器(A206)壓降計故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