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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違規日期
- 2022/04/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3日會同貴公司至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稽查,稽查當時,發現污染源設備-粉碎機區(E001)有粉碎機4台,有稽查照片可稽,顯與操作許可所載2台數量不符,且依現場配置流程,4台可同時進行操作並皆有運轉操作情形,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