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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山寺-佛光山弘法廣場整體開發計畫

文號
10-101-02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3/01
違規日期
2011/01/2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9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限期改善(限 101 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6~38條規定辦理變更及同法第23條之1規定提出改善完成之報告或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3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第7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溪埔地段一六七之一等四五筆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153號(弘法廣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