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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7/21
- 違規日期
- 2023/06/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以112年5月24日函報本局有關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所屬8座列管儲槽已清空全部槽內儲存物料,並完成儲槽內氣體置換(貴公司隨函檢附儲槽VOCs濃度紀錄表自112年5月9日開始作業),惟貴公司執行前述儲槽清洗作業未於作業前5日(即112年5月4日前)通知本局,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第6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國華二街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國華二街二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