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16
- 違規日期
- 2017/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8月8日9時45分至上開地點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廢鐵暫置區(R-1301)發現有放置三氧化鉻鐵桶(六桶)經開蓋確認,液桶內仍有殘留之暗紅色液體,再查該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鐵容器,明顯與廢棄物計畫書內容不符。2.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